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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能否对抗强制执行((民法典中居住权可否执行))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19:35:45 浏览量:37

民法典中居住权可否执行,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居住权是“基于身份关系享有的对他人在居住期间的住宅享有的居住权”,是居住权的一种特殊形式,也是对居住权人实现居住权的具体现。 住权制度的设立,是通过限制居住权,实行权利主体的意思表示。 居住权产生的基础是物权,其客体为他人住宅的权利,包括占有、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民法典中居住权可否执行,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居住权是“基于身份关系享有的对他人在居住期间的住宅享有的居住权”,是居住权的一种特殊形式,也是对居住权人实现居住权的具体现。

住权制度的设立,是通过限制居住权,实行权利主体的意思表示。

居住权产生的基础是物权,其客体为他人住宅的权利,包括占有、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居住权的设立原则上采取登记公示的方式,因此,只有请求登记的请求权人才能够请求登记。

从形式上看,为了实现请求权人通过公示的方式,有权向登记机关提出居住权登记请求。

从客体上看,居住权属于请求权的一种,其本身就包含了对住宅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居住权属于请求权的一种,故居住权属于人身权。

具体地讲,居住权是一种人格权,是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居住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占有、使用和处分居住权。

从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来看,居住权的客体是依法取得的房屋,它的取得是一项独立的权利。

居住权包括居住权与使用权,但二者的含义有明显区别:(一)居住权首先适用于人身关系。

住宅是指供人长期居住的房屋。

住宅的性质是住宅的性质,所以居住权是住宅的性质,对于居住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一是居住权的取得,二是居住权的行使。

居住权的取得是以取得居住权的方式实现。

相关法律规定居住权以房的所有权为标的物的买卖行为,其主要特征是:《民法通则》(1987修正案)第七十八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居住的需要。”

据此,居住权是基于所有权人的授权而设立的权利,其设立目的是为了让权利人对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以保障居住的权利。

设立居住权的目的在于解决居住权人的住房问题,实现居住权人的权利。

所以,居住权是一种无偿的财产权,它的设立目的是为了实现居住权人对房屋的占有和使用。

二、居住权的客体不同居住权不仅包括住宅的所有权,而且还包括居住权的客体,也包括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居住权人对房屋具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对房屋进行经营、收益的权利。

按照规定,居住权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取得的权利,它应当是一种独立的请求权。

而且,居住权人对房屋所享有的权利也是独立的,只有居住权人对房屋具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如房屋的收益、房屋的处分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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