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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能转让继承吗((居住权可以转让 继承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07:29:30 浏览量:18

居住权可以转让继承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居住权一般不得转让和继承。 (二)居住权不得转让和继承。 根据民法典规定,居住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具有相对性,所有权是一种资格,具有专属性,对内而言,居住权是以所有权为标的权利,以居住权为内容的人格权,其神圣不可侵犯。 而作为物权的居住权,其财产内容有限制,居住权中的财产权...

居住权可以转让继承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居住权一般不得转让和继承。

(二)居住权不得转让和继承。

根据民法典规定,居住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具有相对性,所有权是一种资格,具有专属性,对内而言,居住权是以所有权为标的权利,以居住权为内容的人格权,其神圣不可侵犯。

而作为物权的居住权,其财产内容有限制,居住权中的财产权利不能够受他人侵犯,居住权的设立也只是暂时停止所有权的设立,但是如果权利人基于自己意志确定的居住权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使得居住权的内容处于某些事由之中,使得当事人会丧失了占有和使用权。

居住权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居住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要与所有权登记。

二、设立居住权的方式有哪些设立居住权,是指将居住权作为对他人的不动产权利的一种物权。

我国《民法通则》第109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但是...居住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14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民法通则》第14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101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民法通则》第10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在租赁期限内居住权人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权应当由居住权人的合法继承人来承受。

二、使用权的分类

  1. 按继承法规定的范围,包括不动产、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性权利。

  2. 按继承法规定的顺序来确定,包括人身、财产性权利和其他财产性权利。

  3. 《民法通则》和《物权法》规定的可以分得财产的四种财产类型:(1)法定继承,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为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其归属于被继承人的份额,准予扣除。

  1. 被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未处理的债务,如赌债、高利转赠等,以及其他应由被继承人承担的债务。

  2. 为支付正当的社会交往支出的费用所负的债务,包括社会统筹地区的贫乏依靠费、职工个人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用、单位缴纳的各种税费、职工个人缴纳的各种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医疗费用。

  3. 超过遗产继承时效的债务。

继承开始后,债权人、债务人死亡,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还款主张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该项债务,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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