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居住权限期满可以继承吗 2. 有法律问题?长沙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居住权限期满可以继承吗 居住权是权利人基于法律赋予的身份享有的一项财产权利,居住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有对物的利用、收益、也包括处分等方式。 居住权是指公民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 ...
居住权是权利人基于法律赋予的身份享有的一项财产权利,居住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有对物的利用、收益、也包括处分等方式。
居住权是指公民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
居住权具有完全财产的属性,即居住权具有排他性,所有权人对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如基于对他人的住宅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并不涉及居住权人的其他财产利益。
因此,居住权不仅具有财产利益的内容,而且具有人身专属性,其内容是自然人对其住宅或其他事务的支配。
民法典》(2021.1生效)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的灭失和重新分配】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的灭失和重新分配】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的灭失和重新分配】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宅基地使用权变更和注销】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集体户口注销】应当注销农村户。
【注销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注销农村户、继承房屋或者其他附属设施的,应当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为集体户口。
农村户、城乡集体户口的户主在本村集体户口所在地连续缴纳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面积或者其他土地、资源、建设用地面积达到本村土地平均水平的,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宅基地。
注销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六十六条【集体户口注销】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一些人试图将户口挂靠在农村的人,很多都是在集体户口落户的情况下,因为财产是不能分割的,因此,户口在农村的人出现纠纷,就会导致房屋被收回。
农村户口的人在办理的时候,需要先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然后再进行遗产继承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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