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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可否继承集体房产证((居民可否继承集体房产))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11:47:14 浏览量:26

1. 相关规定 2.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3.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居民可否继承集体房产,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1、属于个人的房屋,不能通过继承的方式继承,只能在集体组织内部成员...

居民可否继承集体房产,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1、属于个人的房屋,不能通过继承的方式继承,只能在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进行,不允许非本村民和非本村民继承。

2、因为宅基地属于集体财产,宅基地也是属于个人财产,即使经过村民集体分配取得,也不能随意继承。

首先,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归村集体,但是因为宅基地是属于集体,而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是属于私人财产,因此宅基地上房屋属于私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其次,《婚姻法》规定了如果宅基地上建房,则在宅基地上建房的村民之间可以私下协商解决,或者向村委会或者政府机关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最后,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也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但是如果建房时是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取得的房产,由于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也是要平均分配的,一人一半。

三、相关规定

《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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