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抚养费可以吗?被执行人拒付抚养费,主要是因为拒付抚养费而产生的债务是一种严重的债务抚养关系,会随着子女的长大而被抛弃。 那么拒付抚养费可以吗?抚养费的数额要是多久呢?这需要分情况进行回答。 请看下文介绍。 一、拒付抚养费可以吗可以的。 我国《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拒付抚养费可以吗?被执行人拒付抚养费,主要是因为拒付抚养费而产生的债务是一种严重的债务抚养关系,会随着子女的长大而被抛弃。
那么拒付抚养费可以吗?抚养费的数额要是多久呢?这需要分情况进行回答。
请看下文介绍。
我国《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
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
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免除抚养费的情况,一种是有给付义务一方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另一种是抚养一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继子女的全部抚养费时,他方可酌情减少甚至免除给付义务。
继父或继母自愿承担,他方则可减免,若不愿负担,则生父或生母仍应按原定数额给付。
不能以抚养方再婚作为减少或免除给付的理由。
三、离婚抚养费付到多少岁离婚抚养费付到18岁或者16岁。
抚养费给付原则上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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