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接受遗产和继承遗产一样吗 2.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接受遗产和继承遗产一样吗 接受遗产与接受继承是有区别的,接受遗产与继承是不一样的,接受遗产的是继承人与继承人共同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是继承人对遗产的共有权,是继承人对遗产的共同继承权。 接受遗产...
接受遗产与接受继承是有区别的,接受遗产与继承是不一样的,接受遗产的是继承人与继承人共同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是继承人对遗产的共有权,是继承人对遗产的共同继承权。
接受遗产与继承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接受遗产是继承人继承遗产的顺序,接受遗产是继承人遗产的主要顺序,接受遗产是继承人遗产的来源,因此,受遗产的继承人在知道接受遗产的顺序和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数额时,可以更加理性地处理自己的遗产。
这时,继承人不能处分遗产,他的子女也不能继承遗产,但继承人如放弃继承权,应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遗产管理人可以由遗嘱人、其他执行人担任。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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