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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
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个人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司法实践中,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上是均等分割。
如果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人民法院应当将该财产折价补偿给对方;如果双方均不愿意取得财产,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分割协议。
婚后的财产归属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就会产生争议,夫妻的财产分割往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有些夫妻会出现一方在婚后将夫妻共同财产出售,但是双方最终没有在法律上得到很好的分割。
当夫妻离婚时,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对此问题,法院不会轻易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而是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一方取得房产,另一方获得房产。
此时,如果一方不同意将房产过户到另一方名下,而过户的一方也不配合,过户的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过户。
对于债权债务问题,债权人仍然可以向原房屋所有权人主张权利。
所以,夫妻离婚后,房产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离婚后,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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