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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跟精神损失费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01:16:37 浏览量:68

在交通事故中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依据是,伤残等级受害人的年龄以及受害人常住地,长期生活在农村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作为计算基数,如果长期生活在城市,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精神损失费跟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承担能力等因素有关。

  一、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跟精神损失费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精神损失费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二、损害赔偿争议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如果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残疾,原则上受害人也可以要求肇事者支付精神损失费,但是,法律并没有强行规定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如果双方无法协商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向法院起诉后,法院将根据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自行裁定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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