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外结婚的相关法律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由此可见,我国对于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及婚姻缔结地法律适用是世界各国法律的通例,且不侵犯其他人的婚姻家庭权利。 由此可见,我国对于不同国籍的当事人之间的结婚问题,采用行为地法的原则。 不论是结婚的实质要件还是形式要件,均以婚姻缔结地所在国家(...
关于涉外结婚的相关法律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由此可见,我国对于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及婚姻缔结地法律适用是世界各国法律的通例,且不侵犯其他人的婚姻家庭权利。
由此可见,我国对于不同国籍的当事人之间的结婚问题,采用行为地法的原则。
不论是结婚的实质要件还是形式要件,均以婚姻缔结地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作为准据法。
具体说来,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在我国境内结婚的,适用我国法律的规定;在我国境外结婚的,适用当地国家(地区)法律的规定。
在后一种情况下,被当地国家(地区)确认有效,我国法律亦认其为有效。
当然这种承认是以不违背我国《民法通则》的社会公共利益保留条款为前提的(这是适用外国法和国际惯例的基本要求)。
2、涉外结婚的条件(一)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结婚。
中国公民与外国人要求在中国境内结婚,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在不违背我国法律关于结婚自由、一夫一妻和男女平等原则的前提下,根据“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的原则,应适用中国法律。
在不违背我国法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对外国人一方的结婚条件,可适当考虑其本国法律中的有关规定,以免该项婚姻被其本国认为无效。
(二)对结婚主体的限制1、有一方是中国公民,有该项规定的民事权利。
比如,美国德州市朝阳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后,离婚时,他们婚内存在一方以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2、有一方是外国法院已经受理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后,还未判决,但就财产和子女问题申请再审的,可以直接对生效判决书申请再审。
如果是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解除,没有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拒绝给付另一方结婚证的,那么当事人可以通过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来要求人民法院对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解除,但是我国的法律法规也没有规定,所以在夫妻一方申请不修改离婚协议的情况下,对方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对财产分割的问题进行约定,但是不能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也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
3、如果离婚时约定处理无过错方的过错,如,一方重婚、非法同居、虐待、遗弃或有赌博等恶习,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多分;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抚养孩子,而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抚养费,可以先征询继父的意见,如果继父愿意抚养的,可以代养。
4、最后,夫妻离婚后,非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抚养费标准。
5、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是父母的权利和义务。
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仍有相同的抚养责任,仍有负担子女抚养费的平等义务,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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