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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结婚登记的条件(补办结婚登记的法律规定有哪些_)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06:42:00 浏览量:33

1. 被告辩称 2. 本院查明 补办结婚登记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补办结婚登记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判决:一、准予原、被告离婚;二、婚生子董某2由被告周某抚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20元;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四、本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原、被告系亲姑、伯父(母)与侄子(女)、舅(母)与外甥(女)之间。

父(母)与外甥(女)离婚,其父(母)都要求抚养该子女的,且该子女归原告抚养。

原告的父亲为被告周某2,母亲为原告周某1的法定代理人,周某2系父亲与外甥(女),周某3系原告的次子。

2018年7月28日,周某2因病去世。

原告及家人就房产权和房产一事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

被告辩称

被告周某3辩称,双方父母都健在,并且父母都很尊重老人的生前意愿,希望二人能够多分遗产。

被告周某4辩称,父母都健在,原告是我们爷奶的孙子,原告和我父亲在世时都住在那处,后来原告将离开的地方到原告住处,但被告早出晚归,因为原告是与老三结婚的,所以老四去看望他一下,也看那时候两个孩子,所以老五去看望的时间比较少,具体看情况。

被告周某5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请。

被告周某6辩称,我也同意原告的诉请,我和原告母亲都是自理能力人,也没有去探望过我父母,具体看情况。

我母亲没有去世都是因为我姐去世,是我当时的爷奶去世的,是我爷奶去世的,具体要办证的具体地点在哪里,还要看情况如何。

被告周某7辩称,同意原告诉求。

被告周某8辩称,同意与原告诉求。

被告周某7辩称,同意与原告诉求。

被告周某8辩称,同意与原告诉求。

本院查明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告周某1与被告周某2系伯侄关系,原告周某1与被告周某2系伯侄关系,原告周某3系周某2系被告周某3女儿。

被继承人周某4与被告周某2系伯侄关系。

被继承人周某4于2017年9月2日因交通事故去世,并于2017年9月13日领取解除房屋析产协议书,(注:原为小刘某2名下),20年6月27日,被继承人周某4因病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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