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程序及登记程序瑕疵有哪些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婚登记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结婚登记程序及登记程序瑕疵有哪些的知识,跟着律师在线网小编一起看吧。 一、结婚登记程序瑕疵有哪些1、结婚登记程序瑕疵的情形:(...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婚登记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结婚登记程序及登记程序瑕疵有哪些的知识,跟着律师在线网小编一起看吧。
一、结婚登记程序瑕疵有哪些1、结婚登记程序瑕疵的情形:(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
2、结婚登记瑕疵的情形:(1)结婚登记被瑕疵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受理离婚登记申请;(2)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附件2)。
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
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附件7)的,应当出具。
5、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冷静期就是属于离婚的考虑期,一般是从登记离婚开始算起,只要过了三十天之后确定要离婚的话,那么就可以办理离婚手续,但这一规定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如果是走诉讼程序那么就可以按之前的规定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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