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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职官制度((明代的官职可以继承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00:44:32 浏览量:87

1. 继承权的丧失 2.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3. 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 明代的官职可以继承吗?下面律师在线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明代的官员可以继承吗? 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

明代的官职可以继承吗?下面律师在线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明代的官员可以继承吗?

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依照本条规定,继承权的丧失,又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

继承权的丧失,又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

继承权的剥夺,是继承人有《继承法》第7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的行为,并且继承人也有理由认为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在其继承权受到侵害的法定事由结束后,才会丧失继承权。

如果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

继承权丧失的后果,只不过是继承人对自己的财产在其实际取得遗产中的处分权,而不影响对被继承人的继承权。

因而其应继承的主体,无论是继承人还是受遗赠人,都无权参与继承。

三、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权的丧失,又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

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权的丧失,又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

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公民依法享有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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