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诉讼离婚 > 拿不到抚养费的原因((现实中拿不到抚养费的多吗 ))

拿不到抚养费的原因((现实中拿不到抚养费的多吗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23:07:32 浏览量:8

1. 《婚姻法》规定: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现实中拿不到抚养费的多吗?相信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问,因为现实生活中,被判刑的可能更多。 由于每个地方对可能都不一样,所以对此需要了解清楚。 可爱的律师在线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

现实中拿不到抚养费的多吗?相信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问,因为现实生活中,被判刑的可能更多。

由于每个地方对可能都不一样,所以对此需要了解清楚。

可爱的律师在线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不抚养孩子的会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不良的影响,因为不抚养孩子承担的是民事责任。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除了法律另有规定以外,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免除,即使父母离婚,仍应负担抚养义务。

《婚姻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特别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

推荐阅读

抚养费 不到 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