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彩礼不算共同财产吗 在《婚姻法》对彩礼的规定:“彩礼,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考虑到当地经济的落后,在给予彩礼时,存在三种情况可以要求返还: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第二和第三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第二和第三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之所以要作出如此规定,是因为目前我国很多地方给付彩礼的情况还较为普遍,如果对彩礼问题完全不管,可能会使一些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彩礼返还的标准是什么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3、审判实务中涉及彩礼返还情形的,法院一般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1)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2)未办结婚登记的具体原因;(3)彩礼实际用途。
这个规定的内容看起来很简单,但具体到审判实务中,目前全国各地法院并未形成统一的裁判规则,法院自由裁量空间较大。
最后提醒一下,要求返还彩礼适用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
在向对方主张彩礼而对方拒绝返还的,最好及时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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