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结婚 > 同居 > 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可不可以终止双方之间的关系(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_)

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可不可以终止双方之间的关系(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_)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14:44:28 浏览量:29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1、不给抚养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如果对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1、不给抚养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如果对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

强制执行的办法: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

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二是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

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

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

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二、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是多少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抚养费给付数额的确定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的抚养费。

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

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5、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6、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7、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特别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

推荐阅读

抚养费 一方 可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