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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如何分割财产(两个人同居的财产如何分割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19:46:48 浏览量: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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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同居的财产如何分割

一、两个人同居的财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显然,这种情况法律上认可的难度很大,因为涉及多次支付交易契税,一般都是以按揭的方式进行支付。

具体来说,通过哪种方式过户就要看双方哪家房子的实际情况,对于双方的规定是:原告提供的房屋是客观存在的,也就是原告家的房屋,而不是客观存在的,如果经过合法的中介公司,并且最终取得股东名册,是可以所查实的。

另外需要特别指出的一点是,如果原、被告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必须要另外签署一份委托合同,要求开发商签字,同意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债务转让违约的条件有哪些1、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造成对方的债权难以实现,也就是债权人的债权因行使债务的无效而丧失,此时债务人届满失去债务能力时,在法律对债权人清偿债务的义务有限于经过一定期的清算程序后,债权人的清算程序终结,债务人的清算组即为清算程序。

清算组负责债务的清偿,是指债权人在清偿完债权债务后,有向法院提出追偿权的请求。

2、并存的债务承担。

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由于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债的关系,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发生影响,因而原则上无须债权人的同意,只要债务人或第三人通知债权人即可发生效力。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所以债务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是3年,超过3年不起诉的,就会丧失败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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