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如何分割呢?解除同居关系时的财产分割,首先,关于财产分割问题。 也就是说,同居关系中,财产分割的范围,原则上是男女平均分割。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
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如何分割呢?解除同居关系时的财产分割,首先,关于财产分割问题。
也就是说,同居关系中,财产分割的范围,原则上是男女平均分割。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应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这里的财产范围应当不同于离婚时财产的范围,这里的财产范围应当仅指为了共同生活双方或者单方购买的各种财物,包括房屋、家具、衣服等。
而一方尚存的存款、公司收益、股权收益等,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
法律保护合法的婚姻,因重婚而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下,要考虑一方或者双方的合法配偶的合法权益。
因为这种情况下,一方出资的一半属于他的合法配偶所有,应当准许合法配偶取回。
无效的婚姻无过错方是可以索赔的。
至于无效婚姻如何索赔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定。
由于无效婚姻本身并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
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
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无效婚姻在分割财产时都完全按以上规定处理,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此外,还有两项特别规定:1、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在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助。
2、在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依靠死者抚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另一方对死者扶养较多,可以分给他(她)适当的遗产。
以上这些规定,虽然是针对未办结婚登记的非法同居关系而言的,但对于无效婚姻,也同样具有指导意义。
二、无效婚姻的界定(一)无效婚姻是指男女两性虽经登记结婚但由于违反结婚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婚姻效力,应当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严格地讲,无效婚姻并不是婚姻的一个种类,它只是用来说明借婚姻之名而违法结合的一个特定概念。
无效婚姻本身并不成其为婚姻,它只是一种同居关系。
无效婚姻的概念是在传统的,约定俗成的意义上使用的。
(二)《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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