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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财产如何分割 法律(无效婚姻如何分割同居财产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07:05:42 浏览量:37

1. 无效婚姻如何分割同居财产 2. 男女有婚姻事实能结婚吗 3. 诉讼离婚 4. ★法院管辖 5. (二)涉外婚姻登记 无效婚姻如何分割同居财产 同居双方产生的财产分割纠纷可以起诉至人民法...

无效婚姻如何分割同居财产

同居双方产生的财产分割纠纷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通过法律途径办理。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男女有婚姻事实能结婚吗

男女没领结婚证,不是合法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如果在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的范围内,194年2月1日以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且属于事实婚姻的,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具体提交的材料有民事起诉状、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能证明存在事实婚姻的证据,比如,登记有夫妻关系的户口本,当地群众、村委会、乡镇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等。

二、诉讼离婚

★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现将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归纳如下:

  1.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3.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人民法院有权受理。

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1.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2. 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 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关于离婚适用法律的问题。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申请离婚,应按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由外国法院受理的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离婚案件,按外国的法律规定办理。

(二)涉外婚姻登记

  1.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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