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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后的财产怎么分(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怎么算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14:34:47 浏览量:26

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怎么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因此,在处理时,如果同居一方对此存在争议,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解除。 ...

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怎么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因此,在处理时,如果同居一方对此存在争议,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解除。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同居的双方解除了同居关系。

因为同居双方生有子女或者有抚养关系的子女,而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的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

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

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

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

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

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诉讼。

二、离婚赔偿的条件是什么(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

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

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

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

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

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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