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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婚姻财产分割(情侣同居财产怎么分割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12:39:19 浏览量:63

1. 情侣同居财产怎么分割 2. 情侣同居财产怎么分割? 3. 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有哪些区别? 情侣同居财产怎么分割 一、情侣同居财产怎么分割? 人民法院在审理解除同居关系时,应当将双方同居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区分出来。 对于同居期间取得...

情侣同居财产怎么分割

一、情侣同居财产怎么分割?

人民法院在审理解除同居关系时,应当将双方同居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区分出来。

对于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二、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有哪些区别?

  1. 形成的原因不同。

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1. 请求权人不同。

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

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仅由当事人行使,主要是为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当事人愿意维持这种关系,任何人不得提出撤销该婚姻。

  1. 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

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无效原因消除前的任何时间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而可撤销的婚姻必须在婚姻登记后一年内提出请求撤销。

如果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法定期限,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即消灭,不得再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1. 同时,司法解释更进一步明确规定,当事人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间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有的同志提出,母婴保健法虽然说明了婚检项目和暂缓结婚的情形,但并未确定禁婚疾病,再加上医生一般也不在婚检报告中明确婚检对象是否可以结婚,为结婚登记工作带来了困难。

为此,修订婚姻法应当明确什么是禁止结婚的疾病。

立法部门就此问题专门听取卫生部门和著名医学专家、教授意见。

如果一定要明确禁婚疾病,那么最好由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以下两种人不宜结婚:一是处于发病期的躁狂、抑郁型精神分裂症者;一是重度智力低下,生活不能自理者。

这两种人无行为能力,不可能履行婚姻的权利义务,而且所患疾病极有可能遗传给后代,影响子女的身体健康。

考虑上述意见,婚姻法对禁婚情形作了原则规定,即“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实践中,可依母婴保健法的规定确定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情形,也可由有关部门根据婚姻法原则制定具体规定。

三、结婚的法定程序包括哪些结婚的法定程序:(一)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照片、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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