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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子女抚养权(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应该给谁_)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05:05:28 浏览量:64

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应该给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同居生活的时间长短没有具体的规定,但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 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

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应该给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同居生活的时间长短没有具体的规定,但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

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

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

人民法院审理解除同居关系案件,除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3条、第12条、第46条中“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以外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

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认定非法同居关系,而又符合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而男女在同居期间双方有财产约定的,可按约定处理。

如果没有约定的,由双方协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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