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刑事判决没收财产离婚时能分割吗 2. 相关知识 3. 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有什么区别 刑事判决没收财产离婚时能分割吗 被判处没收财产的,根据《民法典》第57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
被判处没收财产的,根据《民法典》第57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收养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收养人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养父母抚养未成年养子女的,应当与养子女共同生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子女,互负债务,遗产继承人应当承担债务。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双方应当恢复养子女的关系。
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消除,使得养子女对养父母的赡养义务相应地被告消灭。
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不同,养子女与其亲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等同于养子女与其养父母的近亲属关系,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同于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关系。
法律关系不同,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是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而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是一种正常的收养关系,因此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同于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关系。
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确定,既可以由收养关系发生时的收养人依法确定,也可以由养父母依法确定。
根据我国《收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因此,养子女和养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等同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属于直系血亲关系,不属于旁系血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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