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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同居期间共有财产怎么分割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06:42:00 浏览量:27

1. 同居期间共有财产怎么分割 2. (2)同居后的财产归属: 3. (二)离婚债务的分割 同居期间共有财产怎么分割 同居后共同共有财产分割: (1)同居期间一方的工资和奖金收入归各自所有; (2)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

同居期间共有财产怎么分割

  1. 同居后共同共有财产分割:

(1)同居期间一方的工资和奖金收入归各自所有;

(2)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

(3)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自所有。

  1. 同居后的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

(1)同居后的财产属于个人所有,除非当事人自愿,否则在下一个结婚的婚姻关系中依然为个人所有。

(2)同居后的财产归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3)同居期间,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已经交付于对方,对方接受时,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4)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

可酌情返还。

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5)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

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6)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7)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8)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

可酌情返还。

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9)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

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10)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二)离婚债务的分割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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