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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规定(同居期间取得财产如何分割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08:52:50 浏览量:26

1. 同居期间取得财产如何分割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3. 相关阅读:事实婚姻财产如何分割 4.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5. 《最高...

同居期间取得财产如何分割

一、同居期间取得财产如何分割如果是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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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财产分割的方式: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且前述的“过错”即重婚、实施家庭暴力、与他人同居等。

且前述的“过错”即重婚、实施家庭暴力、与他人同居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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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赔偿的条件有:1、被请求方必须具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2、请求方无法定过错行为;3、必须因法定过错行为给请求方造成了损害;4、必须因法定过错行为导致了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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