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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认定和分割怎么写(同居财产分割需要哪些资料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04:26:08 浏览量:71

同居财产分割需要哪些资料?男女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2)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

同居财产分割需要哪些资料?男女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2)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3)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但由于男女当事人的同居关系,可能产生儿育女的事实,随之而来的是对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所生子女法律地位的确定。

从基本的法学理论来看,由于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没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因此,他们在共同生活期间所生的子女应为非婚生子女,但从世界各国的立法规定及司法实践看,许多国家都从保护子女利益出发,对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共同生活期间所生的子女,采取保护的原则,承认其子女的合法地位。

我国民法典确立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在当代的社会,目前如果要解除夫妻之间的关系的话,那么是可以通过到人民法院诉讼的方式要求的,同时还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在这种状况之下的话也是可以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这也是属于一种合法的情况。

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有效吗?

现实生活中,因为一方过错而离婚,另一方往会要求其出具一份保证书,并承诺自愿放弃一切财产及孩子的抚养权。

那么在法律上,其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效力如何?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有效吗?案情介绍:被告傅某(女)与王某(男)于2010年3月结婚,201年4月生下一男孩傅某。

次年2月一天,傅某发现王某在网上与一女热聊,关系极为暧昧,遂与王大吵,并要求王某出具一份保证书,保证书中写明若因男方的过错而导致离婚,则男方自愿放弃一切财产,净身出户,并且放弃小孩的抚养权。

王某考虑后,同意了傅某的要求,写下具有以上内容的保证书。

2014年7月因为王某外遇,傅某要求离婚并按照保证书中的要求净身出户,放弃孩子的抚养权。

王某同意离婚,但不承认保证书的效力。

傅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离婚,并将孩子抚养权归其抚养。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保证书中关于财产条款的约定,符合《民法典》规定,没有违反公序良俗,该条款就可视为夫妻双方对其所属财产的约定。

因此,这部分关于离婚财产处分的承诺,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诉讼中应当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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