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的财产该如何分割 同居期间的财产,应当分割,因为同居关系解除后,双方所获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同财产处理。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
同居期间的财产,应当分割,因为同居关系解除后,双方所获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同财产处理。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财产分割一般首先考虑双方协商的方式,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进行相应的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双方没有子女的,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分割财产。
双方没有过错的,应当积极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不履行抚养义务,针对此情形,当事人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如果前夫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另外,根据《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这说明对具有赡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
强制执行的办法: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
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二是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
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
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
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父母离婚后,其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并不会发生改变。
就算是不与自己生活在一起的那方,也需要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
要是离婚后女方不给抚养费的话,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查封、扣押对方的财产,然后履行应负的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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