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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法律依据(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怎么处理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01:44:35 浏览量:27

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怎么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是非常的重要的,关于同居关系中的财产分割问题,法院是如何适用的呢?下面小编就给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 同居关系中的财产分割怎么处理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 如果不是同居期间所得财产,一般按共同共有处理。 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对于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法律赋予非婚生子女与婚...

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怎么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是非常的重要的,关于同居关系中的财产分割问题,法院是如何适用的呢?下面小编就给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

同居关系中的财产分割怎么处理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

如果不是同居期间所得财产,一般按共同共有处理。

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对于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法律赋予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父母对所生的子女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负担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等成长所需费用,直到其独立生活为止。

三、没有财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有效吗?离婚协议书在夫妻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故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时成立。

然而,成立并不意味着协议生效。

这是因为,协议内容以夫妻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

双方如果还没有解除婚姻关系,那么要执行协议就相当于抽空了其存在的基础。

当事人离婚应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进行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是其中需要携带的文书材料。

因此,离婚协议书只有双方在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构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手续后才能正式生效,而非签字后生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包括哪些?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三、签订离婚协议书需要注意的问题1、离婚协议是一种附条件生效的协议,以效力相关的行政管理制度为依据,而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并不是在离婚协议里所附条件、所附期限,而是在夫妻双方决定离婚时,对离婚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了约定。

这种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对夫妻双方发生法律效力。

2、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方同意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条件下应当认定其效力。

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离婚,应当按双方约定分割财产。

财产分割协议的成就条件即离婚。

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所附生效条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附生效条件,因为其成就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决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单方面使财产分割协议不产生约束力且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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