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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派出所开无犯罪证明需要哪些证件((民法典规定去派出所开无犯罪证明要什么材料))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15:13:52 浏览量:24

1. 提供证据材料 2. 到派出所领表填写 3. 不予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 4. 婚姻无效的情形 民法典规定去派出所开无犯罪证明要什么材料? 无犯罪证明只要有人被公安机关的发现,就可以证明双方之间是真实的借贷关系。 ...

民法典规定去派出所开无犯罪证明要什么材料?

无犯罪证明只要有人被公安机关的发现,就可以证明双方之间是真实的借贷关系。

如果对方开始在法庭上给予你所有的解释,就不需要另行出具证明了。

二、提供证据材料

  1. 身份证明。

  2. 工作证、任职文件等证明材料。

  3. 动产和不动产有重要的证明材料。

  4. 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行为相关的书面证据。

  5. 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到派出所领表填写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 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3. 申请人没有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 当事人提交3张2寸5×的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5. 当事人提交3张2寸5×的彩色照片。

四、不予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

  1. 因胁迫结婚的应当自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 一方以欺诈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结婚的,应当自知道对方当事人之日起三年内提出。

  4. 因胁迫结婚的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三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五、婚姻无效的情形

  1. 重婚的;

  2.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 未到法定婚龄的。

  5.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1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

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判决。

  1.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 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双方均为被申请人。

夫妻中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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