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提供证据材料 2. 到派出所领表填写 3. 不予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 4. 婚姻无效的情形 民法典规定去派出所开无犯罪证明要什么材料? 无犯罪证明只要有人被公安机关的发现,就可以证明双方之间是真实的借贷关系。 ...
民法典规定去派出所开无犯罪证明要什么材料?
无犯罪证明只要有人被公安机关的发现,就可以证明双方之间是真实的借贷关系。
如果对方开始在法庭上给予你所有的解释,就不需要另行出具证明了。
身份证明。
工作证、任职文件等证明材料。
动产和不动产有重要的证明材料。
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行为相关的书面证据。
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申请人没有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当事人提交3张2寸5×的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当事人提交3张2寸5×的彩色照片。
因胁迫结婚的应当自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方以欺诈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结婚的,应当自知道对方当事人之日起三年内提出。
因胁迫结婚的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三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重婚的;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未到法定婚龄的。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1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
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判决。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双方均为被申请人。
夫妻中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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