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同居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2. 法律依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5.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解除同居关系案件,除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以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同居关系解除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如非法同居、通奸、嫖娼等,因一方过错的原因而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不影响夫妻离婚,女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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