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胁迫结婚的构成要件 2. 胁迫结婚又可撤销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欠缺形式要件的婚姻能撤销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
欠缺形式要件的婚姻能撤销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980年2月12月1日实施的《婚姻法解释(一)》第1条规定:“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该条“一年”的期间就界定为从胁迫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起算至撤销婚姻关系的婚姻关系自动恢复之日止。
而《婚姻法解释(一)》第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这一解释规定说明,受胁迫人有权请求撤销婚姻,并且有权请求撤销婚姻的一方应当自结婚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撤销婚姻。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在司法实践中,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婚姻,主要是指婚姻当事人一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致使对方陷于错误认识或者处分财产,从而与对方订立婚姻,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
胁迫婚姻也属于可撤销婚姻。
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注意,如果受胁迫人在胁迫结婚后一年内后悔了结的婚姻,撤销权人应当在知道受胁迫结婚之日起一年内及时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其婚姻,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其他严重违背男女双方感情的情形,一方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其婚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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