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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继承中国((日本继承了中华文明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23:04:21 浏览量:102

1. 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的确定 2.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3.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4.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日本继承了中华文明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日本的继承人从死者死亡时开始继承日本的遗产,如...

日本继承了中华文明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日本的继承人从死者死亡时开始继承日本的遗产,如死者15岁时的父母的一起生活,有继承权。

日本法律有明文规定,“夫妻离异时,财产由一人一半”的规定,将配偶的父母的一半继承(如果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论继承人均为夫妻)。

这也体现了在继承问题上,如死者15岁时的爷奶没有继承权。

对于我国继承法中“公民在死亡后,其所有的财产,都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的立法理由,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指定了继承人,也就是按照“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的范围和顺序来继承,是为了保护公民个人财产的所有权。

二、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的确定

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依法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的法定继承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友爱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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