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割 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割202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更多婚姻家事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在线婚姻律师。 一、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割?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应当按照一般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 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到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
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割202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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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割?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应当按照一般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
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到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
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
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
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
二、结婚前的财产离婚后是否可以进行财产公证结婚前的财产公证是指财产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其财产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一)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夫妻财产如何分割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以证明。
它要求男女双方对财产的数量、分割的权利是一致的,因此,财产公证不能代为法律行为。
二、结婚前财产公证可以代替离婚吗结婚前财产公证可以代替离婚。
根据《公证法》第三十条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配根据《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一)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三)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
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二、二婚离婚财产分割的范围是什么?婚后财产分割的内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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