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财产分割如何起诉:(一)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 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 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二)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
解除同居财产分割如何起诉:(一)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
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
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二)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三)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
(四)同居后的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
(五)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六)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
但买卖、互易、博彩取得的财产,当以原始资本所有人为产权人。
(七)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八)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
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
三、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吗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谈朋友、谈朋友等都与事实婚姻不具有同等效力,同居关系到子女的权益,如果没有法律保障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互为独立的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
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的规定,原、被告的婚姻关系无证据证实,且该证据仅反映了原、被告与刘某乙的婚姻关系,故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李某要求与被告刘某甲离婚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李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若有更多问题请联系小编,找律师在线咨询请联系律师在线网,推荐专业律师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
注册律师
法律服务时间
开通城市分站
我要找律师
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