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涉外婚姻 > 涉外婚姻办理 > 涉外婚姻离婚法律规定(中卫涉外离婚登记办理有哪些法律规定_)

涉外婚姻离婚法律规定(中卫涉外离婚登记办理有哪些法律规定_)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14:39:39 浏览量:32

中卫涉外离婚登记办理有哪些法律规定《婚姻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二条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

中卫涉外离婚登记办理有哪些法律规定《婚姻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二条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综合以上介绍,中卫市办理涉外离婚,只要离婚的材料齐全,符合离婚的条件,当场就可以办理好离婚的手续,发给离婚证。

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在线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特别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

推荐阅读

离婚 涉外婚姻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