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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结婚证公证(办理涉外结婚公证需要注意的事项_)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16:33:48 浏览量:47

1. 办理涉外结婚公证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2. 办理条件 3. 福州随军户口迁移办理依据 4. 《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闽公综〔2014〕47号文件第九十五条: 5. 福州随军户口迁移办理材料 办...

办理涉外结婚公证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1. 双方当事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必须是中国公民;

  2. 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上海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3. 申请人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 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上海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5. 提交后,必须由公司业务人员配合办理。

一、办理条件

  1. 驻闽部队军人、内卫、边防、消防、警卫等武装警察部队军人,其配偶及未满18周岁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由所在部队政工部门指定专人集中向迁入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提出申办随军户口迁移。

  2. 该事项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3. 该事项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4. 须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福州随军户口迁移办理依据

《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闽公综〔2014〕47号文件第九十五条:

驻闽部队军人、内卫、边防、消防、警卫等武装警察部队军人,提交下列材料,其配偶以及未满18周岁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由所在部队政工部门指定专人集中向迁入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提出申办随军户口迁移。

三、福州随军户口迁移办理材料

(一)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的随军文件;

(二)军人工作证;

(三)结婚证;

(四)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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