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有假吗?社会抚养费对于我们每个人都是十分重要的,比如我们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对于生育行为进行了相应的规定,那么社会抚养费是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下面就由可爱的律师在线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们国家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社会抚养费有假吗?社会抚养费对于我们每个人都是十分重要的,比如我们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对于生育行为进行了相应的规定,那么社会抚养费是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下面就由可爱的律师在线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们国家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我们国家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
需要指出的是,在该法出台之前,一些省、市在工作实践中除了对超计划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经批准生育二胎的公民也征收一定的费用,叫做“社会补偿费”,征收数额少于违法生育的公民,一般为30元至80元不等。
该法出台以后,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们国家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公民,因此,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应再征收社会抚养费。
数额的确定,应考虑以下三个方面: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存在问题由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不确定性,使得有很多问题:第一,“194年以后,一些地方认识到,计划生育是倡导性义务,对超计划生育不适宜给以行政处罚,因此,陆续将罚款改为了收费”即使是这样,在很多地方还是有好多强制性的。
孩子还没生下来,由于和“计划生育的”顶了几句嘴,被带到了“公社”里拘留了。
可能这就涉及到了我们国家的“人权”问题;第二,这些钱被收了以后弄到哪里了,是不是用在了“社会抚养”上。
这可真的不是一个小数目;第三,为什么会由于地方上的“领导”换了以后,“社会抚养费”就跟着变了,而且是变高了。
协商好了一次交清,却因为领导班子的调换而改变;第四,家庭收支“入不敷出”时是不是也要缴这个费用,让人感觉和“旧社会”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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