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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涉外婚姻登记中心(福州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在哪办理_)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20:30:07 浏览量:39

福州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在哪办理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民服务中心五层婚姻登记处二、福州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申请条件1.当事人双方常住户口必须有一方在本行政管辖区。 2.当事人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 3.男方须年满2周岁,女方须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

福州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在哪办理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民服务中心五层婚姻登记处二、福州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申请条件1.当事人双方常住户口必须有一方在本行政管辖区。

2.当事人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

3.男方须年满2周岁,女方须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当事人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双方没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三、福州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二、成都市结婚登记流程外部程序:1.初审(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2)询问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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