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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财产分割涉及不动产(域外财产如何分割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08:47:05 浏览量:42

1. 域外财产如何分割 2. 域外财产如何分割 3. 相关阅读:民法典中离婚协议没有公证有效吗 域外财产如何分割 一、域外财产如何分割 域外财产分割,首先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该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

域外财产如何分割

一、域外财产如何分割

域外财产分割,首先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该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1修正)》第39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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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没有公证,离婚协议中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与身份关系无关,不违背公序良俗,有利于双方当事人的好约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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