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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婚姻无效的原因、请求权人及程序((主张婚姻无效的期限是多久))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02:21:04 浏览量:20

1. 主张婚姻无效的期限是多久 2.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3.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主张婚姻无效的期限是多久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三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

主张婚姻无效的期限是多久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三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从上文可知,男女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共同财产,但需要注意的是,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时分割,需要征求配偶另一方的意见,双方有共同财产的应当予以分割。

而且夫妻财产分割的时间比较长,如果一方有暴力行为的,一般有赌博的一方优先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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