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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残疾赔偿金标准确定法律依据有什么?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04:48:44 浏览量:42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残疾赔偿金是按照受害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来确定的,与受害者的实际年纪,认定的伤残等级都密切相关,受害者的年金在75周岁以上的,支付5年的残疾赔偿金就可以。


  一、浙江省残疾赔偿金标准确定法律依据有什么?

  残疾赔偿金法律依据是《社会保险法》,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支付。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二、工伤定残后残疾赔偿金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给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赔偿有关项目,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的项目,由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后,工伤赔偿法律规定的所有赔偿项目,都有用人单位负责赔偿。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工伤职工治疗期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工伤职工治疗期满,经鉴定构成残疾的,按照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到四级伤残的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评残后生活护理费、残疾器具补助费和工伤康复费用;工伤工伤死亡的,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工伤职工治疗期间的停工工资;工伤职工伤残评定以后,五级、六级伤残的伤残津贴和五到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职伤残补助金都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法律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也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确定残疾赔偿金,劳动者受工伤定残之后,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这些费用是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的,赔偿的金额与员工的月工资、本地的收入水平存在密切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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