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法典中虚构债务转移财产怎么认定 2. 如何认定虚构债务转移财产 3. 认定虚构债务转移财产,需要注意的问题是: 4. 债权人可以行使权利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中虚构债务转移财产怎么认定 一、如何认定虚构债务转移财产 ...
包括货币和实物。
对于货币来说,由于其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其与其他诸如房产、车辆等这些在市场上正常交易的物品所具有的价值等同。
因此,《民法典》将虚构的债务转移财产的行为规定为无效。
债务是指当事人一方将一定的财产无偿地转移给另一方所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如将该财产折价或变卖,就会妨碍另一方的经济利益,妨碍合同的履行,也会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由于债务是用于某种生产经营活动或经营活动,如借、租借、借贷、承揽、在建筑物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物。
债权是请求权。
物权是绝对权,能够对自己的债权进行有效的保护。
债权一旦进入滥用,其收益基本上就是破坏了物权。
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方式有两种:一是行使方式同时履行,又称先履行方式,是指双方互负债务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义务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1)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如前三种方式中,先履行一方虽未按照合同履行债务,但已经给付了,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如前三种方式中,先履行一方已经向后履行一方进行了履行,后履行一方仍然未能按时履约而中止履行合同。
如果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尚未履行合同,后履行一方继续履行合同,则不安抗辩权随之转为不安抗辩权行使。
如前三种方式中,先履行一方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保留自己的给付能力;二是等待债务履行期的履行。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中止履行其义务: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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