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二)法律适用方面 2. (三)因果关系 民法典中医生医疗过失需要负哪些责任,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民法典第185条第一款规定,医生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所以医生为病人治疗,就应当承担一定的义务。 但是对于医生在诊疗活动中不负责任,...
民法典中医生医疗过失需要负哪些责任,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民法典第185条第一款规定,医生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所以医生为病人治疗,就应当承担一定的义务。
但是对于医生在诊疗活动中不负责任,未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的情况,致使病人在治疗过程中缺乏应有的注意义务,从而造成病人损害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185条规定,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一律平等。
只要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患者的利益,就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如果仅在医生的建议或治疗方案中告知病人“其患病情况”,并未作进一步的规定,则不存在过失。
虽然“患者有损害,因损害后果不严重而表示的过失”,但并未作为定罪标准。
医疗损害赔偿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前者是侵权损害赔偿的主体,即侵权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后者是医疗纠纷中的受害人,即医疗纠纷中的加害人,即医院的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
医疗损害赔偿的诉讼主体,即为医疗事故纠纷中的“患者”。
医疗损害赔偿诉讼的因果关系主要是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不负责任,在诊疗过程中“不谨慎”,故意、过失、间接故意,并且在致害行为与患者造成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上,这是由于医疗行为的相对性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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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分为三级和四级。
其中三级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事故的等级来确定的,即:一级,1级,二级,三级伤残,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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