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增加抚养费可以请求多少次 2. 增加抚养费可以请求多少次 3. 增加抚养费可以请求多少次 4. 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5.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 ...
一般来说,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按月支付抚养费。
但若是有多个子女的,以共同抚养为原则。
不过具体抚养费也可以共同协商,由夫妻协商决定。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并不是一定就按上述比例去支付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还应该考虑: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子女的实际需要需要。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三)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
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四)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抚养费的标准: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2、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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