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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继承纠纷律师电话多少号码((增城继承纠纷律师电话多少))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18:50:54 浏览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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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继承纠纷律师电话多少?

增城继承纠纷律师电话:配偶、父母、子女。

增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增城(柴地):与原宅基地房屋补偿(分户)相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财产案件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增城(柴地):与原宅基地房屋补偿款(分户)相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退赔。

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或者维持原判、裁定;

(八)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再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九)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二、刑事诉讼法对退房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退还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自发现该财产之日起五日内予以退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期间,原告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处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零九条:原、被告均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期间,原告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的,被告提出反诉的,由原告增加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2条: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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