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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剥夺对方探视权((民法典中如何让对方正确使用探视权))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07:32:43 浏览量:22

1. 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2. 抚养费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中如何让对方正确使用探视权,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 我国婚姻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

民法典中如何让对方正确使用探视权,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

我国婚姻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及有关法律规定,从子女利益最佳利益出发予以妥善解决。

  1. 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2. 如双方没有共同生活,但子女的教育费确有必要,可由双方协商予以变更。

3.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二、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二、抚养费的相关规定:

  1. 《民法典》(2021. 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追索抚养费的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50元至50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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