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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发扬和继承长征精神((怎样宣扬和继承长征精神))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08:51:41 浏览量:37

怎样宣扬和继承长征精神?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怎样宣扬和继承长征精神1、确定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确定其遗产的继承人,称为继承人;继承人按照遗嘱或者法律规定的方式取得遗产,称为继承。 2、确定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称为继承。 《继承法》第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

怎样宣扬和继承长征精神?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怎样宣扬和继承长征精神1、确定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确定其遗产的继承人,称为继承人;继承人按照遗嘱或者法律规定的方式取得遗产,称为继承。

2、确定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称为继承。

《继承法》第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如果被继承人在世时未立遗嘱或遗赠协议,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3、确定继承人的范围。

《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确定遗产分配原则。

一般来说,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5、遗产分割遗产。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不列入继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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