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赠与的房产未过户是否婚前财产 一、民法典中赠与的房产未过户是否婚前财产民法典规定,房产赠与的房屋未过户,如果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请求赠与人返还赠与房屋的,要符合法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
一、民法典中赠与的房产未过户是否婚前财产民法典规定,房产赠与的房屋未过户,如果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请求赠与人返还赠与房屋的,要符合法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财产办理有关法律手续】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 【受赠人的交付请求权以及赠与人的赔偿责任】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三条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 【赠与人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 【赠与人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撤销权的行使,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撤销权的行使,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赠与财产的权利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交纳契税,领取契证。
3、办理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由受赠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1)申请书(窗口提供)。
(2)原房地产权证。
(3)相关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4)赠与书及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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