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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方离婚婚前财产怎么分(离婚中过失方财产怎么分割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18:18:38 浏览量:66

离婚中过失方财产怎么分割是十分关键的问题,关键是过错一方的侵权责任,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离婚时,应当分割共同财产,只有在原有的共同财产中,才能分割。 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

离婚中过失方财产怎么分割是十分关键的问题,关键是过错一方的侵权责任,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离婚时,应当分割共同财产,只有在原有的共同财产中,才能分割。

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例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193年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

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

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瑞士民法典第26条规定:“凡无证据证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财物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离婚后,男女双方已经解除了婚姻状态,此时购买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在复婚后,由于财产的所有属性并不随婚姻状态的改变而改变,所以仍然是个人财产,但如果双方协商认定可以作为共同财产的除外。

有关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应当以法律上规定的相关条件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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