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收抚养费的判决 2. 裁判摘要: 3. 案件背景: 4. 判决结果: 5. 法律解释: 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不收抚养费的判决 ...
本案涉及子女抚养费的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子女应当有权请求其承担抚养费用。
本案中,父亲未履行抚养义务,子女有权要求其承担抚养费用。
因此,法院作出了父亲承担子女抚养费的判决。
本案中,被告张某系原告王某某的父亲,被告李某系原告王某某的母亲。
原告王某某系被告张某和李某的生育子女,被告张某未履行抚养义务,导致原告王某某长期跟随母亲生活。
原告王某某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张某承担子女抚养费用。
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如下判决:被告张某应承担原告王某某的抚养费用,被告李某应承担原告王某某的其他费用。
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判决被告张某承担子女抚养费用人民币5000元,被告李某承担子女抚养费用人民币3000元,被告李某承担子女其他费用人民币1000元。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本案中,被告张某未履行抚养义务,导致原告王某某长期跟随母亲生活。
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被告张某应承担子女抚养费用,被告李某应承担子女其他费用。
总之,本案中,法院作出了被告张某承担子女抚养费用,被告李某承担子女其他费用的判决。
这体现了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子女应当有权请求其承担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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