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不给长辈抚养费属违反《婚姻法》的行为。 根据《婚姻法》第19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终止,子女成长为有负担能力的成年人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应另行处理。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意见,与父母共同生活。 在子女成年之前,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 子女成年之后,父母有指导和监管子女的权利。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夫妻不给长辈抚养费属违反《婚姻法》的行为。
根据《婚姻法》第19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终止,子女成长为有负担能力的成年人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应另行处理。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意见,与父母共同生活。
在子女成年之前,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
子女成年之后,父母有指导和监管子女的权利。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义务为长辈支付抚养费用。
根据《婚姻法》第36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入学或者独立生活为止。
如果夫妻拒绝为长辈支付抚养费用,就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这种行为不仅会损害长辈的权益,也会对夫妻双方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协商,为长辈支付必要的费用,维护家庭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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